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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质课堂评选方案(试行)
2016年04月22日   教学督导室 审核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鼓励广大教师认真钻研教学业务,促进教师教学交流,提高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决定本学期启动第一批优质课堂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跟职业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通过选拔的形式,搭建好教师锻炼自我、展示自我、超越自我的舞台,强化广大教师开展研究型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创新职业教育理念,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优质课堂的评选活动。以优质课堂的评选活动为载体,全员参与,深入开展校本教学科研活动。

二、活动目的

(一)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

(二)增强教学科研氛围,形成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学术风气。

(三)分析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教学中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和调动教师教学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优质课堂评选工作的领导,使评选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优质课堂评选领导组。

组 长:赵红岗

副组长:孟令君 成 彦 屠其雷

成 员:龙 华 王 丹 杨根来 王晓玫 陈洪涛

赵巧云 孙树仁 方 新 赵淑英 任 飞

刘俊敏

四、活动计划

优质课堂评选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三个学年为一个周期(2015-2018学年为第一周期,以下类推)。获得“优质课堂”荣誉称号的任课教师周期内不再以同一门课程重复申报。

五、评选原则

(一)参与原则。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优质课堂评选的意义,积极参加到此项活动中,争创优质课堂,促进自身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实事求是原则。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进行讲课,不能因优质课堂评选活动影响正常教学进度,杜绝采用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

(三)公正原则。评价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掺杂个人感情,避免成见效应。

(四)多向结合原则。学生评价和评价组评价相结合。

六、申报条件

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均有资格申请参加评选。

(一)申报课程的任课教师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申报课程为该学期所授课程。

(二)申报的课程原则上是经过2014年人才培养方案论证通过的课程。

(三)在各教学单位上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成绩排名前60%的任课教师均可申报。

七、评选内容

优质课堂评选分“教学文件编制”和“课堂教学”及“学生评议”三项内容,其中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单元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课件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文件编制”满分100分,比重20%;“课堂教学”满分100分,比重40%。“学生评议”满分100分,比重40%。三项合计100分。

八、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优质课堂评选小组。

(二)每学期第2教学周,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质课堂申请表》(见附件1)。

(三)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初评,优质课堂评选小组通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后评选出教学单位的优质课堂。

1.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质课堂教学文件质量评价表(专家督导用)》(见附件2),对教学文件进行初评并打分。

2.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督导用)》(见附件3),组织专家督导现场听评课。

3.组织学生进行随堂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质课堂教学效果调查问卷(学生用)》(见附件4),学生评议人数不低于90%。

(四)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每学期,每个院系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英语、计算机、思政、体艺、就业创业五个教研室,每个教研室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每位教师限申报一门课程。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质课堂申请表》中的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并于每学期第6教学周上报教学督导室参加学院优质课堂评选。

(五)教学督导室优质课堂评选小组对各教学单位呈报的《申请表》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效果的各类材料进行评审,组织现场听评课及学生测评,经综合评议确定学院优质课堂名单。

(六)评选结果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七)教学督导室作为活动的牵头部门对各教学单位的评选过程进行督导。

九、奖励和退出

对获得校级优质课堂的教师颁发“优质课堂”荣誉证书;周期内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工收入分配办法(修订)》(社职院〔2014〕107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照201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的课时数(课时数调整的以教务处备案为准)乘以超课时奖励标准中的优秀等级金额,单独计发奖金;入选校级“优质课堂”评选资格是任课教师申报校级“优秀教师”的重要条件。

获得校级“优质课堂”的教师在周期内讲授该课程时,如果该学期发生教学事故或期末学生网上评教成绩未进入排名前60%的,停发周期内奖金。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均取消校级“优质课堂”称号,收回“优质课堂”证书。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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